誠徵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聘用技術師
主辦單位: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
職缺:聘用技術師 

徵才機關: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 
人員區分:聘用人員 
官職等:聘用六等280薪點(34,916元) 
名額:
性別:不拘 
工作地點:33-桃園市 
有效期間:110/02/26~110/03/12 

資格條件: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之一
1. 國內外研究所都市計畫技術、景觀、土木及建築工程相關科系畢業具碩士學位者。
2. 國內外都市計畫技術、景觀、土木及建築工程相關科系大學畢業,並具有都市設計審議、社區及都市環境景觀規劃、設計、工程之擬議相關行政業務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(檢附相關證明)。
3.如具備外國學歷或工作經驗須出示學歷驗證及公證中譯本。 

工作項目:
1.都市設計審議、社區及都市環境景觀規劃、設計、工程之擬議相關行政業務。
2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 

工作地址: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(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)

聯絡方式:
1.請於110年3月12日(星期五)下午5時前將履歷表(請貼二吋相片,自傳不可空白)、畢業證書、相關經歷證明等證件影本(加註「與正本相符」並蓋私章或簽名),寄達或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事室收,並請於信封上書明「應徵聘用技術師(都市設計科)」,本局如有需要得擇適合者通知面試,不符合需求者恕不通知,如欲退件請自行附上回郵信封。另請下載外補人員基本資料及外補人員簡歷表共2表件(網址如下)填妥並寄至10021442@mail.tycg.gov.tw。http://urdb.tycg.gov.tw/home.jsp?id=189&parentpath=0,2,162
2.僱用期間: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,期滿依「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」規定考核成績優良者得續僱(本職缺報酬薪點為280-376)。惟若該計畫結束則應相對減列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。
3.本局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2名,依序候補,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,得依序遞補,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。聯絡電話:(03)3322101轉5213人事室。

 

完整資訊請點選網站閱覽:
https://web3.dgpa.gov.tw/want03front/AP/WANTF00001_1.aspx?work_id=~%EF%BC%81%EF%BC%81%EF%BC%89%EF%BC%89%
EF%BC%A0%EF%BC%89%EF%BC%A0%EF%BC%84%EF%B8%BF0